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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细则出台

来源:  郑州日报      发布于  2019-12-18 14:50:47

  贷款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贷款利率

  

  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约定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值约定贷款利率

  

  贷款期限

  

  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20年,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

  

  调整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多少?贷款利率是多少?……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新政策,目前已正式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各项细则。

  

  在贷款金额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0万元。《通知》明确,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在贷款比例和利率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家庭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约定贷款利率;家庭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对应期限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值约定贷款利率。

  

  在贷款期限方面,从2020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建成时间未超过20年的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20年,建成时间超过20年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应当不超过15年。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可延长至缴存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到65岁,女职工到60岁)。

  

  具体贷款条件有: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所购自住住房合规,已支付规定比例自筹资金;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复转军人除外);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还存在缴存余额、贷款次数、住房性质、住房套数等情况的认定,《通知》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复转军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已录入郑州市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库)开立账户缴存1个月以上,且状态正常的,可认定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不足6个月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为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但配偶为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郑州市级灵活就业缴存户的,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时,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按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同城其他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缴存的管理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为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户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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