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北京晚报 发布于 2019-10-30 10:07:13
2019年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将进行调整。今天上午,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相应的衍生诉讼案件以及跨境破产案件将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北京将成为首个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直辖市。
一中院破产庭成立以来,破产案件收、结案总数分别为175件和143件,申报债权数额达97亿元,确认债权60亿元,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4亿元,处置财产4854万元。
此次管辖调整是北京法院继2016年9月,一中院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将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由一中院集中管辖之后的又一次重大管辖调整。
市一中院院长吴在村表示,对全市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效能和调整破产审判空间布局;集中各种资源力量,加大对制约破产审判发展的难点性、瓶颈性问题的破题攻关;对积极探索构建首都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体系,优化首都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