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住房网客服服务热线:0635-8201090
手机版
移动端

登录 /  注册

联系我们

    关注聊城住房网二维码,了解最新楼盘信息

    服务电话 0635-8222791

    客服QQ 82071045

    加入收藏

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将调整

来源: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于  2019-09-30 09:05:44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更好地支持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第1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11月1日起,将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关于异地转移职工的相关事宜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则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根据原缴存地中心、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相关资料合并计算。

  

  上述缴存资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部门核实认可后,方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取消原“异地中心转入本市的职工,须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

  

  关于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事宜

  

  夫妻两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满足所有贷款申请条件,其配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65周岁的,可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

  

  配偶的退休金、养老金等不纳入月收入计算。

  

  关于所购再交易房楼龄的相关事宜

  

  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

  

  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微信公众号
  • 小程序
  • 业务编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编号 - 幢号 ******
    买受人 - 出卖人 -
    申请日期 - 成交总价 ******
    完成日期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