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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来源:  湖北日报      发布于  2019-09-26 15:39:39

  9月25日,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全面取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迁入城镇的条件限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经常居住地(购房、租房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全市统一新型户籍制度。

  

  购房(含二手房)、大中专以上学历且不满45周岁的毕业生落户当场办结,在宜昌注册法人营业执照或缴税半年以上的企业法人、购买养老保险半年以上企业员工落户当场办结,市、县(区)两级优秀农民工、劳动模范、引进人才等落户当场办结;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不设年龄限制。

  

  优化简化落户程序

  

  推行“市内通”迁移,凡市内迁移,一律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条件的直接在宜昌市人口系统“网上迁移”,不再核发准迁证、迁移证。市外迁入,仍然实行准迁证制度。

  

  全面下放户口

  

  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

  

  除“往年漏登补录”审批外,其他户口迁入一律实行派出所窗口“一门办、即时办”。推行“电子档案”“电子证照”“电子常表”“电子签名”等应用,加强全过程监管。

  

  明确落户登记地址

  

  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租房居住的,在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可直接在各县市区人才中心落户。严禁城镇居民户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因拆迁无房产者除外)、未满十八周岁人员单独立户。

  

  出台人才落户激励措施

  

  对毕业5年以内首次在宜就业创业满1年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对毕业5年内来宜就业创业、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周边商品房价的8-9折购买“安转商”住房(博士研究生享受8折,硕士研究生享受8.5折,本科生及以下享受9折优惠)。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以内首次在宜创业就业,并在市场上租房(经备案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月420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每人每月250元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租房补贴一季度一发放,最多发放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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