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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近期发现部分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个别不良机构和个人非法散发小广告、收取手续费,此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作用,扰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侵害了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制度稳健运行,严厉打击违规提取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缴存人办理业务前,可登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关注“聊城公积金”官方微信查询办事指南,亦可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0635-12329进行咨询,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凡符合政策的提取、贷款缴存人,可以直接凭相关有效资料到各管理部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业务,无需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办,更不需要向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任何手续费。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虚假证件、合同、票据及私刻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
三、缴存人存在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骗提行为的,我中心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并纳入失信惩戒管理,限制提取和贷款资格;骗提且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希望广大缴存人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我市住房公积金良好的管理秩序!如有问题,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635-12329。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五)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六)离、退休的;
(七)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就业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
(二)“聊城公积金”官方微信;
(三)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厅;
(四)“爱山东”APP;
(五)山东政务服务网。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