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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促进聊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在行政区域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聊城市主城区、茌平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
(二)房源条件。1.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寓、商业办公。3.房源权属清晰且可交易。4.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5.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或整院。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5-8492212
附件:房地产企业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