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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两界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来源: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于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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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两界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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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两界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方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自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享有听证的权利,如需听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交朱老庄镇人民政府(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地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驻地


 电话:0635-8551198


  编制单位:聊城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电话:0635-8311958


  附注:


  1、规划主要内容。


  2、公示地点:聊城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镇政府公示栏、项目现场。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朱老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规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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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两界村全域国土空间,总面积约117.75公顷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5年。


三、规划原则


多规合一,注重统筹安排。

保护生态,注重绿色发展。

分类对待,强调因地制宜。

保护文脉,凸显乡土特色。

以人为本,注重村民主体。

四、村庄类型

城郊融合类

五、规划定位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依靠产业发展及良好的区位和自然基底,打造宜业宜居宜养,活力和美乡村。

六、发展策略


  1、保护村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2、明确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3、挖掘村庄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方便村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4、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构建美丽宜居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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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村域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为核心,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确定生产空间、生态空间和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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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产业规划

  粮食生产功能区:分布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种植粮食作物。


林木种植区:分布在林地上,着重发展林木种植复合经济。


高效农业种植区:分布在一般耕地上,发展种植高效经济作物。


农产品采摘体验区:分布在园地上,兼具采摘体验和果品种植。


养殖垂钓区:依托养殖坑塘和沟渠水系,发展渔业和休闲产业。


农副产品物联网交易区:依托两界村便利的交通条件,打造农副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


三产集聚区:依托两界村紧邻积水潭医院以及得天独厚的生态基地,着力发展民宿、研学、旅游、康养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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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房建设规划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结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结果和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在村域东侧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以单元式多层住宅为主。

十、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以生态修复、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为主。规划至2025年,生态修复面积2.19公顷,主要为赵王河排涝影响处理工程和北侧入村道路边沟。农用地整理面积4.53公顷,主要为北侧入村道路拓宽工程、基本农田内林地恢复和村北侧园地恢复。建设用地整理1.80公顷,主要为现状南侧居民点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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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1

农业空间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1公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24.53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士等活动。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

(4)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2.34公顷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2.14公顷,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2

生态空间保护


(1)本村内无生态保护红线。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等生态用地,生态空间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3

历史文化保护


本村内无文物保护单位,未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


4

建设空间管制


本村内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为12.50公顷

1、产业发展空间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7.58公顷,用作商业用途。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18米,容积率≤2.0;批发市场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18米,容积率≤1.8。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1)本村内划定宅基地4.48公顷。

(2)村民建房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依据《聊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退距。

(2)村内供水由朱老庄镇水厂提供,新建地埋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3)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5

安全防灾减灾


(1)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2)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4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3)村域和居住区内停车场、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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